近日,黑色皮革贴图芬兰音乐人ihaksi向中国说唱歌手董宝石(老舅)发出律师函,指董宝石方面用其制作的Beat(说唱编曲伴奏)《More Sun》制作了《野狼Disco》获得了商业上的极大成功,但却仅取得了非商业授权。而董宝石方面表示他们确实获得了这首Beat的可商用授权。双方各执一词。
《野狼Disco》自2019年下半年以来成了华语歌坛几乎唯一的“爆款产品”。去年年末它前无古人地登上了四大卫视的跨年演唱会,并在大年三十以《过年Disco》为名登上央视春晚,一时间成为许久未见的国民级神曲。而这样一首现象级热单如今涉及侵权诉讼,自然引来了全网热评。其中许多人更是直指《野狼Disco》是一首“抄袭”作品。
自从某个时间节点以来,“抄袭”问题成了中国音乐听众非常注意的一条高压线,这在保原创性方面确实是好事,但同时,它也形成了一个非常好用的“口袋罪名”。一部分听众只是因为两段旋律或是一些和弦走向有些许相像,就迫不及待地将“抄袭”的帽子扣在了创作者头上,以此彰显自己有大量的听歌经验和敏锐的旋律感知。这一部分人令创作者的生存环境变得更加逼仄。
事实上,近年来,大部分法律体系中对艺术作品的“抄袭”行为都形成了较为明确的界定,例如一定篇幅的相似以及明确的根源性(即抄袭者承认自己的创作框架来自于被抄袭曲)。而各种判定也有着较为著名的判例:例如“黄老板”Ed Sheeran的《Photograph》副歌部分有超过30个音符与歌曲《Amazing》的副歌雷同就属于相似型的抄袭,而一度是史上最大金额知识产权案例的马文·盖耶家族状告罗宾·锡克《Blurred Lines》抄袭《Gotto Give It Up》则是因为罗宾方面明确承认《Blurred Lines》的律动设计是源自《Gotto Give It Up》而胜诉。这就属于根源性判例。
而无论是哪一种“抄袭”,实际上都不能适用于《野狼Disco》的情况。因为《野狼Disco》是在一首Beat的基础上,完全由董宝石创作了副歌旋律和整首歌词的作品。许多人认为董宝石在“作曲”一栏应当填上Ihaksi的名字, 但实际上,广义流行歌曲领域的“作曲”指的是人声部分旋律和节奏的创作,加拿大辣椒城所以在这一栏上写上董宝石的名字并无不妥,维珍宽带而关于所有器乐部分的谱写和制作则被称为“编曲”,而《野狼Disco》在大部分场合都有确实地在“编曲”一栏署上Ihaksi的名字。
那么《野狼disco》有没有侵权呢?在董宝石录制的澄清视频中,他明确地展示了凭证表明自己购买了这首Beat的99美元版本“Unlimited(无限制)”使用权。包括了不受限制的使用,传播,获利现场演出等权益。也就是说,在这个等级的授权下,ailete221胶水董宝石方面此前用《野狼disco》所取得的一切利益都是合理合法的,而Ihaksi也不能主张从这首Beat里面取得分成形式的利益。
所以目前大部分人搞错了Ihaksi提起诉讼的重点,在董宝石的澄清视频中我们也可以看到,Ihaksi方面并不是主张董宝石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使用《More Sun》构成侵权,而是主张有人近期以5000美元的独占价格买断了《More Sun》的“Exclusive(独占)”使用权,也就是说,此前以99美元买了不受限使用权的董宝石方面无法再不受限地去使用《More Sun》。(有些类似于商标被抢注的情况)实际上,《野狼disco》本身并不存在任何“抄袭”行为,在《More Sun》被买下独占使用权之前,也没有侵害过Ihaksi的任何利益。
我们可以通过董宝石视频中双方邮件来往看到事情的时间线——2019年11月2日开始董宝石方面试图买下《More Sun》的独占使用权,但Ihaksi似乎并不是很想卖。此后董宝石希望对方开个价格,而Ihaksi表示由于这个Beat此前已经做了很多授权所以收回会很麻烦,价格可能会非常高。董宝石方面再度表示无论如何想买,通行之语但2019年11月25日Ihaksi表示已经有人在BeatStars买下了独占使用权。
而至于董宝石方面继续演出《野狼Disco》是否会侵害目前《More Sun》独占使用权持有者的权益,还要看BeatStars对于“无限制”和“独占”这两种权益的具体解释,主要是独占使用权的售出是否会令此前已经售出的无限制使用权失效,笔者也已经致信网站求证,截至截稿前未收到回复。
同时,董宝石的澄清视频也并非就毫无疑点。首先,他声称自己拥有《More Sun》的完整分轨文件(即每一种乐器的单独音轨),但他仅仅是展示了一个包含一些以不同乐器命名的音轨的文件夹,并没有像Ihaksi那样清楚地展示这些文件在工程中的状态并分轨播放。而对于此前引起颇多讨论的Ihaksi在《More Sun》中加入的“声音水印”——也就是伴奏最开始的“啾啾”声和每段副歌之前他用电音插入的自己的名字“Ihaksi”。董宝石的视频实际上还没能清楚地证明自己拥有无水印的版本,因为开头的“啾啾”由于没有和其他乐器叠覆,所以可以轻易地用剪切去掉,而他在播放自己持有的伴奏时,并没有放到人声水印出现的地方就切断了(一共两处,均未播放到)。
而正如图片中的水印可以打在右下角这样并不干扰整体观赏性的地方,也可以大面积地打在图片正中央以降低图片的可用性。声音作品中的水印也可以随作者的意志而调节。最常见的情况是:一些职业“扒伴奏”的音乐工作室会在一些翻唱网站放出自己翻下来的歌曲伴奏,但这些伴奏都是试听版,其中加入了大量的语音,来表示这首伴奏是由某某工作室制作,试听版本中加入了水印语音,如果需要可以录音使用的无水印版本,请到某某链接进行购买。尽管“扒伴奏”本身就是一种侵权行为,而这种“对于侵权作品的维权”多少显得有些可笑,但有鉴于现在音频处理技术并不像图片或是视频技术那样先进,维珍宽带这些语音水印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很难去掉,所以它事实上是目前而言最有效的防侵权手段。即使是专业的音乐人,也很难通过重新制作音轨之外的方式来去掉水印。
在《More Sun》的情况中,Ihaksi虽然在音频中加入了防侵权水印,但或许是为了让大部分授权的使用者都能用这个Beat制作出可以听的作品,这个水印无论是位置还是篇幅,其实都不是很影响其欣赏,而董宝石方面也将这个Beat就这样用在了《野狼Disco》的成品当中。但这从一个侧面表明,董宝石方面有可能并不拥有这个Beat的无水印版本或分轨文件。当然,整件事情的定论,还需要双方通过法庭上的辩论与举证去判明。
而我们能做的,就是在法律的裁决出现之前不要胡乱站队。诚然这个世界上确实存在着伤害原创者权益的无良“音乐人”,但同时,也存在着像马文·盖耶家族那样四处碰瓷提起诉讼的“讼棍型”版权持有者。恶意抢注权益的奸商,还有更多更多利用事件本身造成的情绪来达成自己目的的“食腐者”。真相是客观存在的,而“正义”则往往是博弈的产物。对于我们而言,不妨稍安勿躁,等到一切水落石出。
作者:优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