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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 中国消费者报 微信公众号
近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通告40批次抽检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涉及:标称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爱玛”TDT1276Z、四川倍特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倍特”TDT031Z、台铃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台铃”TDS31DZ、河北立马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立马”TDT2233Z、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雅迪”TDT1307Z、天津市小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刀”TDT2240-1Z、天津小鸟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鸟”TDT759Z、天津市桐悦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宝岛”TDT1017Z、无锡永久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永久”TDT15Z等。不合格指标为标识与警示语、布线、电气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整车质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