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ren)股东对公司的税后利润进(jin)行分配的应当按照(zhao)利息、股息、红利所得(de)适用20%的税率。应当由向个人(ren)股东分配和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suo)得的企业在支付(fu)时扣缴个人所得税。但区(qu)分以下七种情况:
一、个人持有(you)的上市公司股票分红符合条(tiao)件免征个人所得税(shui)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gu)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guan)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规定:个(ge)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shi)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piao),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de),股息红利所得(de)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fa)行和转让市场取得(de)的上市公司股票(piao),持股期限在1个月(yue)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de)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jian)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suo)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suo)得税。
二、个人持有(you)挂牌公司股票分红符合条件免征个人所(suo)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ju) 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zhong)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hong)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zheng)策的公告职工工资个人所得税减免(mian)条件》(财政部 税务(wu)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nian)第78号)第一条的规定(ding),挂牌公司(新(xin)三板)的股东,持股期限超过1年,免(mian)征分红的个人所(suo)得税。个人持有挂牌公司(si)的股票,持股期限在(zai)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e)计入应纳税所得(de)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shang)至1年(含1年)的,其股(gu)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shang)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de)税率计征个人所得(de)税。所称挂牌公司是指股(gu)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fen)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shang)市公众公司;持股期限是(shi)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ri)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yi)日的持有时间。
三、外籍股东分红免征个人(ren)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jia)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gan)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de)股息、红利所得暂(zan)免征收个人所得税(shui)。
四(si)、个体工商户、个人独(du)资企业、合伙企(qi)业分红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yu)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huo)企业投资者征收(shou)个人所得税得规定〉的通知》(财税(shui)[2000]91号)文件规定:个人独资者和合伙企业以(yi)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ru)总额减除成本、费(fei)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ge)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其生产经营所(suo)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ge)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nian)留存的所得.由于对个人独资(zi)、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已(yi)经按照"个体工(gong)商户生产经营所(suo)得"项目计征(zheng)了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独资(zi)、合伙企业分配税后利(li)润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suo)得税。
五、基金分红不征(zheng)收个人所得税
基金一般由专业的基(ji)金经理进行操作,相对个人(ren)操作较为稳健。基金分红有两种(zhong)方式,一种是现金分红,一种是红利再(zai)投。对投资者从基?分配中获得的股(gu)票的股息,红利收?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由上市公司和发?债券的企(qi)业在向基?派发股息,红利,利息时代扣代缴(jiao)20%的个?所得税,基?向个?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li),利息时,不再代扣代缴个(ge)?所得税。
六、显(xian)明股东支付隐名(ming)股东分红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实务当中,税(shui)务机关对股权代持以(yi)显名股东为纳税主体这是大多数税务(wu)机关的态度,这种形式课税的优点在(zai)于便于税收征管,无需甄别委托代持协(xie)议的真假。显名股(gu)东将分红款转给隐名股(gu)东时,当隐名股东为(wei)自然人时,《中华人民共和国(guo)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ding)了个人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ge)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er))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ying)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ying)、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chou)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xu)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xi)、股息、红利所得(de);(八)财产租赁(lin)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shi))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zheng)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隐(yin)名股东取得显名股东(dong)支付的分红款,不属于第二(er)条规定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七、企业代持转付个(ge)人分红款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jia)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si)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规定,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yuan)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代持有的限售股,企业转让上述限(xian)售股取得的收入,应作为(wei)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企业完成纳税义务后的限售股转让收(shou)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纳税(shui)。
作者:黄时光,单(dan)位: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wu)所十堰所。本文内容(rong)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bu)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jian)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xie)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ren)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guan)的情况及获取适当(dang)的专业意见下依据(ju)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jin)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de)原文版权归原作(zuo)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wo)们,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