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开启“加速(su)”。9月10日(ri)下午,在第一批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jian)不到一周后,第二批业(ye)务规则出现。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jian)的业务规则为《北京证券(quan)交易所向不特定(ding)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gu)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简称(cheng)《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quan)发行上市审核规(gui)则(试行)》(简称《再(zai)融资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jiao)易所上市公司重(zhong)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试行)》(简称《重组审核规则》)本次征求意见的规则为北交所试(shi)点注册制和审核职责的基本规则(ze),整体
主要亮点
规定各项审核工作时限 明(ming)确市场预期
据了解,上述三项业务规则(ze)借鉴了科技创新板和创(chuang)业板试点注册制的经验,总(zong)结了早期新三板精选层的相关做法,形(xing)成了契合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规(gui)律和需求特点的(de)制度安排。对四个主要方(fang)面作出规定。
一(yi)是落实试点注册制相关要(yao)求。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审计理(li)念,通过审计问询,督促发行人、上市公司等信息(xi)披露义务人提高信息(xi)披露质量,压实保荐人、独立财务顾(gu)问、证券服务机构及相(xiang)关人员的责任,引(yin)导各市场主体回归岗(gang)位、履行职责。
二是贯彻公开透明的审(shen)计理念。使审计过程、审计结果等关(guan)键节点信息、交流问(wen)询等审计意见全面向市场(chang)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du)。明确每次审核的时限,重组上市审核(he)期限最长不超过(guo)3个月,其他审核事(shi)项审核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明(ming)确市场预期。
三是明确具体审核流程。具(ju)体安排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意见(jian)、提交上市委员(yuan)会或并购重组委的程序;由(you)交易所出具审核意见或决定(ding),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明确职(zhi)责分工和程序,确保发行并购(gou)重组审核和备案工作高效有序运行。A.
四是加强自律管理。进一步强化对发行人、中介机构等相关主(zhu)体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细化违规行为,丰富处罚(fa)方式,与证监会发行注(zhu)册相关部门规定中的(de)违规行为相衔接。总体要求与科技(ji)创新板、创业板一致。
可(ke)将财务报告有效期延长3个月
北交所试(shi)点注册制后,《发(fa)行上市审核规则》较之选层自律审核(he)安排,在三个部分进行了调整和优(you)化。
第一,明确交(jiao)易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的分工。根据选股制度安排,全国股转(zhuan)公司受理材料并完成自律(lu)审查后,需要代表发行人向(xiang)中国证监会提交核准申(shen)请文件,存在二次受理环(huan)节。此次调整后(hou),《发行上市审核规则(ze)》定义了注册制下交易所的审核功能。申请文件经北交所受理并审核(he)通过后,即可上(shang)报中国证监会办理注册手续(xu),无需证监会重复受理。
二是延长财务(wu)报告的有效期。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财(cai)务报表有效期6个月不变(bian),但在特殊情况下,申请延(yan)期的期限由1个月调整(zheng)为3个月,即财务报表有效期由“6 1”延长至“6 3”。考虑(lu)到发行人是新三(san)板上市公司,需要履(lu)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wu),后续北交所也(ye)会明确相关衔接安排。
三是提(ti)高审核时限的总体要求。明确发行人(ren)和保荐人回复问询的总时限为(wei)3个月,上市委员会暂缓审议的总时(shi)限为2个月,以此(ci)传递及时重新审核的监(jian)管信号
据《再融资审核规(gui)则》了解,北交所建立了高效便捷(jie)的审核机制,支持上市公司利用并(bing)购重组高质量发展,主要体现在四个方(fang)面:
一(yi)是优化重整的认(ren)定标准。结合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特点(dian),进一步明确“日常经营(ying)行为”的具体内涵(han),将现金购买土地、厂房(fang)、机器设备等能够充分说明合理性和(he)必要性的行为视为日常经(jing)营行为,不纳入重整管理。
第二,结束了
善重组审核机(ji)制。在上市委员会(hui)内部设立并购重(zhong)组委员会,对审核机构出具(ju)的审核报告及上市公司申请文件进行(xing)审议,进一步提高(gao)重组审核的专业性、审慎性和权(quan)威性,加强风险(xian)把控。三是明确重组上市(shi)标准。考虑到重组上市的(de)特殊性,坚持底线思维,明确仅有符合(he)上市条件中净利润(run)或营业收入标准的资产(chan)可以实施重组上(shang)市,有效把控置入资产的(de)经营风险,切实保障上市公司质量(liang)稳步提升。
四是丰富并购支付(fu)手段。借鉴交易所市场实践(jian)经验,明确上市公司发行优先(xian)股、可转债购买(mai)资产或者募集配套资金的,审(shen)核程序等参照适用《重组审(shen)核规则》,丰富支付手段,便利市场选择。
保障项目审查不停摆 发行节奏(zou)不中断
据了解,针(zhen)对在发行上市和融资并购(gou)审核方面北交所工(gong)作安排的问题,本次征求意见的规则构(gou)建了北交所履行发行上市和(he)融资并购审核职责(ze)的基本制度框架。下一步(bu),北交所还将重点从三个(ge)方面入手,持续完善审(shen)核机制安排。
一是制定(ding)配套业务规则。除征求意(yi)见的规则已明确的内容外,各(ge)类审核业务中的具体审核要求、业务(wu)办理流程等事项需由配套(tao)的细则、指引、指南等予以规定(ding),北交所将尽快完(wan)成规则制定,择机发布。
二是落实审核机制要求。对于征求意见(jian)规则中已明确的(de)上市委员会、并购重组(zu)委员会等相关组织机构,北(bei)交所将尽快完成组建工作,明(ming)确工作规则和要求,保障(zhang)北交所开市后相关(guan)机构有序运转。
三是统筹规则过渡(du)安排。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安排,目前精选层入层审查、发行等工作均正(zheng)常开展。北交所将做(zuo)好规则实施与现阶段各项工作的衔接安(an)排,保障项目审查不停摆(bai),发行节奏不中断,实(shi)现从精选层到北交所的平稳过渡。
编辑:宋兆卿 郑雅(ya)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