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委全(quan)称为“政治委员(yuan)”。在战争年代,政(zheng)委的角色极为重要(yao)和关键。在当今,很多纪(ji)律部队或单位仍(reng)然设置“政委”一职。虽然(ran)各自的职能和定位略有不(bu)同,但基本上包括以下三类(lei):
第一类:政委属(shu)于主官,是政治(zhi)首长。这一类主要存(cun)在于成建制的军(jun)队团以上单位。比如:战区(qu)层级的司令员、政委,集团军的军长、政委,合成旅的旅长、政委。这类政委的设(she)置主要有以下特点:
1、党政主官二人的分工不同,没(mei)有大小之分。以集团军为例,军长管军事部署(shu),政委管思想政治。呈事业要发(fa)展,需要二人的协调配(pei)合,缺一不可。没(mei)有“谁领导谁”、“谁被谁领(ling)导”的说法。
2、军长和政委都是行政(zheng)职务。如果看党内职务,军长通常担任(ren)党委副书记,政委通常担任党委书(shu)记。
3、二人(ren)的领导排序,一般情况下是:军长(chang)在前、政委在后。只有在召开(kai)党代会等明确的党内活动时,按照“党委书记、党(dang)委副书记、党委(wei)常委”的顺序对号入座。
4、至于事关部队发展的(de)重要事项,由党委决定。党委不是(shi)指党委书记一个人,也不是(shi)指党委书记、副(fu)书记两个人,而(er)是包括副军长、副政委(wei)等在内的党委常(chang)委班子成员,实(shi)行集体领导。包括干部任(ren)命,由党政主官占主导意见。政委由(you)于是党委书记的角色,所以会考(kao)虑的更多。
其他单位,诸如消(xiao)防救援、森林救援队伍的政委,也是如此。
第二类:政委(wei)属于二把手,并非主要领导,行政级别低于一把手。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县公安局(ju)的局长和政委。公安(an)系统实行的并非双(shuang)主官制,这与军队有本质性区别。这类(lei)政委的设置主要有以下特点(dian):
1、在县公安局,主要领导只有一个,那就是县公安局(ju)党委书记、局长,属(shu)于“一肩挑”。政委虽然负(fu)责思想政治工作,但政(zheng)委这一岗位的本质属性是行政职(zhi)务,政委的党内职务是县公安局(ju)党委副书记。
2、除负责思想政(zheng)治工作外,政委(wei)也参与分管县公安局业务工作,连同(tong)其他副局长一样,最终都288要对县公安局(ju)党委书记、局长负责。所以(yi),政委不是主要领导,只是“二把手”。
3、至于行政(zheng)级别,县公安局的局长(chang)已经普遍拥有副市长的身份加(jia)持,是典型的高(gao)配副处级。而政委虽然也有高配至副处(chu),但多数还是以正(zheng)科级居多。
其他单位,诸如公安系统(tong)内,省厅的交警、刑侦总队等,市局的经(jing)侦支队等,监狱管理局及各大监狱,也是如此设置。
第(di)三类,政委属于(yu)二把手,虽然行政级别等于一把(ba)手,但话语权稍逊。这一类的例子相对(dui)较少。在垂管系统海事,各直属海(hai)事局下设的分支海(hai)事局也存在政委一职,其(qi)定位、分工与公安系统的政委类似。
只(zhi)是政委的核定级别与分支(zhi)海事局党委书记兼局长平级,不存在矮(ai)半格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