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手段是指货币用于清偿债务、支付赋税、租金、工资等的职能(neng)。这一职能是为适应商品生产和(he)商品交换发展的需要(yao)而发展起来的。由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jiao)换在时空上的差异(yi),就产生了商品使用价值的让渡(du)与商品价值的实现(xian)在时间上分离开来的(de)客观必然性。某些商品生产者在需(xu)要购买时没有货币,只有(you)到将来某一时间才有支付能(neng)力,同时,某些商品生产者又急需出售(shou)其商品,于是就产生了赊购赊(she)销。
【拓展资料】
一、货币支付的三种形态
货币有三种表现(xian)形态:现金货币、电子货币、数字(zi)货币。与之相对应,支(zhi)付可分为现金支付(fu)、电子支付和数字支付。这(zhe)三种支付方式可以(yi)并存,但具有替代性,可(ke)以相互转化。它们各有特点、利(li)弊,为市场主体和(he)社会公众提供了多(duo)样化的支付选择。
1.现金货币。现金货币具有(you)法偿性、应急性、私密性、仪式性(xing)、交际性、收藏性。所谓法偿性,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是一个国(guo)家或经济体的法定货币,可以用(yong)于支付境内一切公共和私人的债务,任(ren)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所谓应急(ji)性,指在其他方式受限情况下,可以(yi)用于极端或特殊状况下的支付结(jie)算;所谓私密性,即具有不可追溯性(xing)、不可逆性,能够(gou)比较好保护支付交易隐私(si);所谓仪式性,即现金(jin)可作为传统交往、礼仪、习俗(su)、赠予等载体,给人以仪(yi)式感;所谓交际性,即面对面的现金交(jiao)易可产生一次交际行为森冲,拓(tuo)展交流机会;所谓收藏性,即现金钞票(piao)及硬币中除了本身的价值,还蕴(yun)含诸多元素,包括政(zheng)治、历史、文化、社会、经济以(yi)及工艺、印刷、防伪等技术,是钱币收(shou)藏者的收藏对象。当(dang)然,现金支付也有其(qi)局限性,携带不方便、不安全,不易找零,存在假币和传播病菌的风(feng)险。
2.电子货币。电子货币随着信息科技(ji)的发展应运而生,一般是指(zhi)银行卡支付、网上(shang)支付、移动支付,比如我们平时用的借(jie)记贷记卡、网络支付、云闪(shan)付、微信支付等,这和银行账户体系(xi)是一种紧耦合的关系。紧耦合,原(yuan)是一个物理学术语,后用于经济金融方面,意指两种事物(wu)紧密关联。电子支付须依赖(lai)网络信息方可实现(xian)。电子支付具有便捷性、经(jing)济性、可逆性、规模性等(deng)特点。所谓便捷性,即相对于实物现金支付,它更加便利高(gao)效;所谓经济性,即它的生产使用(yong)交易成本更低;所谓可逆性,即有交(jiao)易痕迹和记录,可以进行(xing)全流程查验和追溯,并便于运用(yong)大数据进行分析研究;所谓规(gui)模性,即可用于大额资(zi)金支付结算。当然,电子(zi)支付信息容易被商业此棚歼机构不(bu)合理利用,不能(neng)很好保护隐私和消费者权益(yi)。
3.数字货币。数字(zi)货币是数字经济时代出现一种新(xin)的货币形态,分为央行法定数字货(huo)币和民间数字货币(bi)。央行法定数字(zi)货币具有法偿性、可逆性、便捷(jie)性、安全性、经济性、战略性(xing)等特点。除了现金(jin)货币、电子货币的一些特点外(wai),它吸收了其他支(zhi)付形式的优点,同时避免了一些缺点,相对比较安全。它是匿(ni)名可控的,能够有效保(bao)护个人隐私,通过使用区块链技术(shu)和加密技术,具有很强的防伪性和可(ke)逆性。另外,央行推出数字(zi)货币研发还出于一种战(zhan)略考量,有助于争得先(xian)机、抢占数字经济的制高点,有(you)助于应对民间数字货币(bi)的风险和挑战,有(you)助于更好参与国际金融治理(li)。当然,数字货币发展作为一种(zhong)新事物,需要不断探索和实践检验,它对未来经济金(jin)融和册的影响也(ye)是一个值得高度重视的(de)新课题。
什么是法偿(chang)性
人民币(bi)是携行法偿性货币。这就是说,凡(fan)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de)一切公私债务,均以人民币进行(xing)支付,任何债权(quan)人在任何时候均不得以任何(he)理由拒绝接收
货币的法偿性,是一个(ge)生僻的法律术语,即使(shi)在法学理论中也很少(shao)用到。大部分法学家把它看作是“金融法”体系中一个特定含义(yi)的概念,用经济(ji)学的语言解释,就是“法定货币”的(de)意思,当然,本质上“法(fa)定货币”概念的内涵要大于“货币的法(fa)偿性”,不过这两个(ge)概念一个从经济学角度、一个从法学(xue)角度定义。在金融法教科书上(shang),“货币的法偿性”的含义是:由法律规定,在某一国境(jing)内的各类债务,均以法定货币进行支付(fu),任何债权人在任何时候均不得(de)以任何理由拒绝接(jie)收。在货币的法偿性的含义中,还有(you)是一点是十分重要的,即一国法定货(huo)币的发行是法定的,任何非法定机(ji)构或个磨世人无权(quan)发行货币或发行变相货币(bi)。
古典经济学理论表明(ming):在商品经济中,货币作(zuo)为一般等价物,有商品所有的一切属性(xing),用于交换,具有价值和使用(yong)价值。在现代商品(pin)经济中,货币具(ju)有价值尺度、流通(tong)手段、贮藏手段、支付(fu)手段、世界货币五种职能。法偿性(xing)货币,则是在某一国主权范(fan)围内,由法律规定的统一货(huo)币承担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辩游哗和贮藏(cang)手段等职能。
近来,舆论对于某家网(wang)络公司“发行的”用于支付(fu)或兑换其提供服务的一种存(cun)在于信息网络中的资格标识,是否可以划入“货币”的(de)范畴给予了较大(da)的关注。其起因有二(er):一是一些电子商务运营商宣布可以(yi)用这家网络公司(si)的这种标识在其网站上购买商品或服务(wu),二是多家电子商务运营商承诺使用这(zhe)种标识在其网站上购买商品或服务后可(ke)以人民币兑换。这就引发了另外一个(ge)问题:这种标识与人民币的兑换(huan),“如果泛滥后(hou)果不堪设想”。“虚拟(ni)货币商家可无限发行,虽然发行量可(ke)能会影响其‘汇率’,但虚拟货币代替人民币成为网上(shang)交易的一般等价物,必会冲击我国(guo)的金融秩序”。
在网上(shang)已可以看到有金融法方面的学者讨论(lun)了这种标识的本质,并从理论上排除(chu)了这种标识对金(jin)融秩序冲击的可能(neng)性。在逻辑上、理论上无懈可(ke)击。的确,这类标识基本上只(zhi)用于标志某些电子商务中的交易(yi)行为,的确在用户之(zhi)间产生了交换、甚至被人倒卖,因此具有一定的价值(zhi),但其实质与和校园里的饭票(piao)兑换与交换一样,因此不必耽心这类标识影响到人(ren)民币的流通
什么是数字货币法偿性法偿货币是国家在法律上赋予强制(zhi)流通能力的模碰货币,当用(yong)它来偿还公、私债务时,债权人不得拒绝。简言之,即法律(lu)规定通用的货币。
央行数字货币采(cai)取的是双层运营体系。单层运营体(ti)系,是指人民银行直接(jie)对公众发行数字(zi)货币。而人民银行先把数字货币兑换(huan)给银行或者是其他运营机构,再由这些机构兑换给公众,这就属于(yu)双层运营体系。
为了保证(zheng)央行数字货币不超发,商业机(ji)构向央行全额、100%缴纳准备(bei)金,央行的数字货币依然是(shi)中央银行负债,由(you)中央银行信用担保,具(ju)闷码拆有无限法(fa)偿性。
新手投资(zi)数字货币前的注意事项
1、小玩即可,大赌(du)伤身
不(bu)得不说,有些数字(zi)货币惊人的收益确实非常诱人。在价(jia)格上涨的趋势下,为了将自(zi)己的利润最大化,我们很有可能会克(ke)制不住自己的欲望(wang)把自己全部的身(shen)家都押进去。不过,这时候千(qian)万要淡定,数字货币市场不亚(ya)于过山车,没有知道这个(ge)市场会不会,或者何时崩(beng)盘。
不同于股票投资,这些投资没(mei)有证券投资者保护(hu)公司(SIPC)或联邦(bang)存款保险公司(FDIC)的保护(hu)。因此,如果投资额过高,市场的波动(dong)会让投资者很受伤。最后的结论是,投(tou)资数字货币可以,但小玩即可(ke),不可大赌。
2、磨刀(dao)不误砍柴工,提前做(zuo)好功课
几乎每天都会有新的(de)山寨币(altcoin,比特(te)币替代币)上市,因此(ci)数字货币市场难免云龙混杂。问(wen)世已经一段时间并且拥有可靠背景(jing)的项目风险更低(di),同时还要调查开发者或背后团(tuan)队的真实性和可(ke)靠性。如果是首次代币发(fa)行(ICO),白皮书和招募说明书(shu)不能不看。
另外,市场(chang)最疯狂的时候,也是蚂枣诈骗最猖獗(jue)的时候,这时候更应小心再小心(xin)。如果感觉自己(ji)捡了大便宜,运气好得像是被骗了。不(bu)要怀疑,你很有可能就(jiu)是被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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